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公告)
2025-11-03
广东/河源 中标结果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河源-2025-11-03 00: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

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

综合得分

排名

主: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国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商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国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报价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左邦兴

施工项目负责人: 左邦兴

设计项目负责人:钟敦字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报价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杨欢欢

施工项目负责人: 杨欢欢

设计项目负责人:辛乐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商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报价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符金花

施工项目负责人: 符金花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杰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大道*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住建局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日期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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