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灵川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灵川县西片区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达联华(广西)商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城东片区港区大道与进港公路交汇处东南侧
被投诉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路**号****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学年度灵川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中的“灵川县西片区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标段)”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不仅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被部队列入禁止投标名单,还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等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欺诈手段谋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对中标供应商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在军队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处罚,属军队采购管理体系范畴,不直接适用于本项目所属的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已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格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符合。目前没有发现广西家正明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