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
2025-11-03
天津 变更澄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
天津-2025-11-03 00:00:00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信息时间:*********】

受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变更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在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实施的非住宅保安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年的时间)、服务内容

*. 提供上述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一个月的服务方开具的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

每个业绩*分,最多**

注:为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在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实施的,投标人如有先前获得的已经过期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请一并提供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某业绩为投标人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实施的,该业绩不得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梁晨、付耀、张艳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

(三)采购人联系人:鲁金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