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1-03 00:00:00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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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清单中内容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智能安检机”需求条款“**.与所投智能安检门、边缘计算主机、台式液体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棒产品需为同一品牌。” 变更为“**.与所投智能安检门、台式液体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棒产品需为同一品牌。” *、“智能安检门”需求条款“**.与所投****智能安检机、边缘计算主机、台式液体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棒为同一品牌。” 变更为“**.与所投****智能安检机、台式液体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棒为同一品牌。” *、“边缘计算主机”需求条款“*.与所投****智能安检机、智能安检门、台式液体探测仪、手持金属探测棒为同一品牌。” 变更为“*.边缘计算主机与智能安检门集成的人脸识别摄像头适配兼容,实现高效数据对接,运行平稳顺畅。” *、“台式液体探测仪”需求条款“**.与所投****智能安检机、智能安检门、边缘计算主机、手持金属探测棒为同一品牌。”变更为“**.与所投****智能安检机、智能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棒为同一品牌。” *、“手持金属探测棒”需求条款“*. 与所投****智能安检机、智能安检门、边缘计算主机、台式液体探测仪为同一品牌。”变更为“*. 与所投****智能安检机、智能安检门、台式液体探测仪为同一品牌。” (二)本项目延期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网上应答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月**日*:**至**:**。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郝一霖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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