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11-03 00:00:00
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远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太平大道***号洋城壹号小区*幢***号
当事人*:通山县福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综合楼二楼
当事人*:湖北国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柏树下桥头小区*幢*号
当事人*:湖北讯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大众小区长途汽车站旁*幢*楼***室
当事人*: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南市路***号
当事人*: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西城派出所旁)
三、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文件和省市相关要求,通山县财政局出台了《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湖北远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县福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国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讯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家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共计**个项目。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内容为:****年执业情况及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发布、代理费用收取、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及履行、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以及政府采购领域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采购需求没有明确所属行业;*、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个别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部分项目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未按代理协议约定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及组织履约验收;*.未提示评审小组对评审扣分载明扣分原因。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相关代理机构发函,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细致编制采购文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效,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及时进行履约验收,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通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