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总部职工蛋糕及观影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第1次
2025-11-0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总部职工蛋糕及观影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第1次
安徽/合肥-2025-11-03 00:00:00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总部职工蛋糕及观影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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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总部职工蛋糕及观影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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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总部职工蛋糕及观影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发布澄清与修改,具体如下:
原询比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或其合作的蛋糕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合作的蛋糕供应商有多家,请提供所有蛋糕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合作蛋糕供应商名单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地(合肥市区)有不少于**家合作电影院的服务平台(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作电影院名称及地址或平台中合作影院的截图);
现补充说明:
(*)如供应商合作的蛋糕供应商旗下有多家线下门店,提供其蛋糕供应商旗下一家门店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供应商合作的电影院名称相同地理位置不同的,按地理位置计算数量;
询比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