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5-11-03 00:00:00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交易公告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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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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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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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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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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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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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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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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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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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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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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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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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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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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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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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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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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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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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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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李先生***********袁先生***********;
*、报名咨询:贾老师马老师 ************;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年**月**日***日在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进行展示,联系电话:李先生***********、袁先生***********;
*、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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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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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项目 |
转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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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剩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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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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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位于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证载总建筑面积约****.**㎡(权证编号:蓝房权字***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权证编号:陕【****】蓝田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工业,类型为划拨)。宗地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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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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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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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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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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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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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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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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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向阳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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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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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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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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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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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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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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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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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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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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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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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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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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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自由报价时间** 分钟,限时竞价时间 ** 秒。
*、加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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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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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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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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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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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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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终结。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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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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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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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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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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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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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 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 ,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与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与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第三条
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 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 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应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 ,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现状、建设现状、房屋装修现状、水电暖消防等设施现状、权属现状等),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在网上办理竞买报名前应自行实地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和标的过户情况已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认可,并确定有能力以标的现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完毕标的的权属登记(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
第八条
代理机构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标的位置、面积、数量、质量、用途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任何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受让人违约,受让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代理机构、转让方已在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将标的现状向意向受让方做出了必要说明,故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
代理机构郑重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自行判断该转让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代理机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而做出决定。意向受让方未查阅或未谨慎查阅本次网络竞价会文件,未了解有关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和价值,并以此做出决定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已在办理竞买报名前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因接受标的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转让方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代理机构及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建筑质量等均未做检测,故声明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竞买须知》《其他重要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并点击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自行判断交易标的的位置、面积、数量、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及损失。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网络竞价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竞价结束。
第十五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时前)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 ,视为受让方违约 ,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十六条
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佣金的,或拒绝签署成交手续拒绝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不影响已经成交的事实,受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代理机构及转让方有权将成交标的收回再次转让。标的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第一次转让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两次转让的佣金。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转让方在两个月内进行标的移交,因移交时间较长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第十八条
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服务佣金及转让方移交标的并提供完整过户资料后,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过户的期限以《房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次转让标的已于转让前向意向受让方进行了展示,标的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权为准,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以及服务佣金不予调整。买受人应自行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契税、过户费等),若标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标的仍需缴纳其他税费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和所涉及的关联费用。
第二十条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对宗地的使用须符合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有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加建、违建等)的情形,本次转让仅限公告所列内容,竞买人应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成交后因上述内容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测绘费用、安全责任及其他一切问题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漏水、发霉、墙皮脱落、垃圾处理、加盖面积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标的及可能存在的缺陷,将导致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转让方、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不因转让标的的缺陷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时前)向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的服务佣金。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应知悉《竞买须知》《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和《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内容,若因未仔细阅读、遵守文件内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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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受让申请书.***
附件: 竞买须知.***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附件: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