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干杂调味品及米面油等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人民医院干杂调味品及米面油等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库存作为评审因素,将食材仓储库房以及冷藏库房作为评分项,形成事实上的资格条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服务方案、售后及应急处置方案作为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服务方案、售后及应急处置方案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且没有设置合理权重,形成事实上的资格条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