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回复
2025-11-03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回复
贵州/贵阳-2025-11-03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 **:**

*、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 / /

更正日期 : **********

*、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回复

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贵单位提出的《疑文件》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要求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万,****年*月*日以来的业绩,我司对此提出质疑,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业绩要求’的初衷是通过过往项目经验筛选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从源头保障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是需要供应商有丰富经验的,一般类似项目实施周期都比较长,*年的业绩只能证明“短期突击接单”而非“长期深耕领域”。并且要求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万,具有极强的指向性以及排他性。是否可以修改为“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万,****年*月*日以来的业绩”,则更能证明供货商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一定时间上的技术积累,从而保证筛选出“经历过市场周期考验”的供应商。

回复:不予修改,业绩年限和业绩金额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号

联 系 方 式: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号汇金国际广场一期(*)*单元***层*号

联 系 方 式: *************


文件预览:
答疑回复.***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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