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5-11-03 00:00:00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与检定(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与检定(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与检定(三次)
招标编号:************
采购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拟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热表处理槽液元素检、金属材料分析、金相检测及其他一并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检验、检定/校准。采购数量:一项。价格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四、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号楼**层****室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情况
(*)资格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家,通过*家。
(*)符合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家,通过*家。
(*)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含税)(元) | 税率 | 价格有效期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第一名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 **.** |
第二名 | 河南国方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 | *%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 **.** |
第三名 | 许昌开瑞自动化仪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 | *%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 **.**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号
联系人:李俊平
联系电话:***********
投标报价:**,***.**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合同:*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国方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比克大道与轩畅街交叉口郑州海博机械****号
联系人:蒋光辉
联系电话:***********
投标报价:*****.**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合同:*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开瑞自动化仪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明礼街中德科技园*号楼***
联系人:贺芳芳
联系电话:***********
投标报价:*****.**元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合同:*份。
价格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许昌市永昌路*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号楼**层****室
(*)联系人:丁其磊
(*)电 话:************、***********
(*)电子邮箱:****************@***.***
(*)邮 编:******
八、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