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招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百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鹃城村*组
被投诉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香年广场**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四川省阿坝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招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涉嫌没有将本包投标人的投标样品“水域救援套装”进行全面展开对比(甚至未进行实质性的开箱评审),引导评审专家将意向中标单位打高分(*个专家样品分给了**分的满分,*名专家给了**分的高分)。对我公司采取不公平、公正的评分(*名专家均高度一致的打较低的*分),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我公司其他项目得分较高的情况下,恶意将样品分打低,最终导致我公司以总分低*.**分的微弱差距错失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机会。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在使用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中,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存在受人指使、干扰公平公正、无法独立打分的情况。对江苏沃汭雅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名专家给了**分的满分,*名专家给了**分的高分。而对我公司进行了差别化的歧视对待,*名专家给了**分,*名专家给了**分的分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