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楼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七、八楼
被投诉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号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有疑,于*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中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不合理。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本次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有倾向性,疑似为联影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有倾向性,疑似为联影品牌的产品量身定制的,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有排他性,歧视性;*.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业绩评审项设置不合理;*.技术支持资料要求互相矛盾;*.招标文件将****接口费用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疑似存在违法行为;**.招标文件将探测器*轴覆盖范围(投影至旋转中心):≥****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不合理,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将球管阳极实际热容量(不含等效概念):≥*.****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已经取消此项标准,作为实质性参数有歧视性;**.招标文件将★*.*.* 最小管电压≤****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将球管小焦点尺寸:≤*.****²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将最大螺距和最小螺距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将每排探测器单元数:≥***个 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将焦点到探测器距离:≥*****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不合理,设置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多个评审项不能量化和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影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