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转让
2025-11-03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转让
四川/泸州-2025-11-03 00:00:00

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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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泸县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后置审批的特殊约定:后置审批的特殊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村镇银行股权变更,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的相关要求,并自行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有权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入股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决定,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若出现本转让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后,西南联交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 三、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转、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确认受让方后,因西南联交所已完成相关交易服务,不论股权交易是否通过后置审批,转、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五、转让方声明并承诺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六、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受让方负责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受让方自行负责按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备齐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手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并提供给标的企业。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七、转让方应积极、充分配合受让方办理全部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提出协助请求后,按要求出具必要的说明文件、签署相关表格,并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八、《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若因转让方未履行配合义务(如提供虚假信息、拒不签署审批所需文件)导致受让方未通过监管要求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九、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应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同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且交易双方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十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已签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书面承诺已阅读并遵守本转让公告中“其他披露事项”第一条“后置审批的特殊约定”;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书面承诺已阅读并遵守本转让公告中“其他披露事项”第二条的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产权交易合同自受让方完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相关审批手续,且该审批结果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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