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025年小麦水稻品种综合测试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1-03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涟水县2025年小麦水稻品种综合测试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淮安-2025-11-03 00:00:00
涟水县****年小麦水稻品种综合测试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加速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种源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涟水县****年小麦水稻品种综合测试展示项目基地竞争性磋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小麦水稻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资金:**万元。

最高限价:

分包一:*万元,小麦—常规粳稻测试点;

分包二:*万元,小麦—杂交籼稻测试点。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一)实施内容

本项目实施地点在涟水县境内,项目设置两个分包测试点:

分包一:小麦—常规粳稻测试点;

分包二:小麦—杂交籼稻测试点。

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具体实施地点。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落实实施。

(二)项目服务要求

*.每个分包测试点种植稻麦品种不少于**个,其中水稻小麦分别不少于**个。

*.每个分包测试点必须提供一定的测试耕地,每季作物总测试面积≥**亩。

*.每个分包测试点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配备技术负责人员至少一名,负责测试展示工作,记录品种测试数据,考查品种的安全性、丰产性、适应性等综合性表现,并将测试结果编写成品种测试展示报告及时上报采购方。

*.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项目采购方要求在测试点做好小麦、水稻观摩培训推广活动时所需的相关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独立法人,并且在涟水县境内拥有集中连片***亩以上种植粮食的耕地,交通便利、灌溉方便,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科研单位、种子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供应商在涟水县境内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农业机械设备、仓储设备和晾晒场地或烘干设备等。

*.供应商有****年以后正在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方面的项目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下午下班之前。地点:涟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老县政府院内)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照评标标准的“具体标准”要求所准备的材料。

附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预算价不竞争,故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二、磋商小组评标标准。

(一)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提供具体的实施条件和技术条件优劣顺序推荐。

(二)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允许一个供应商同时报名两个分包,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分包成交。供应商已被确定为分包顺序第一候选供应商后,可以继续参加另一个分包项目评审,但不参与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三)具体标准

(*)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农业类副高级农艺师职称以上的,有*人得*分;具有农艺师职称的,有*人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年*月以来实施或合作实施的农业类技术项目业绩。有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表彰或成果的,每提供一项得*分;市级奖项表彰或成果的,每提供一项得*分;县级奖项表彰或成果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在涟水县境内有固定的工作地点的,得*分;有办公设施的,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在涟水县境内有一定规模的农业机械设备的,有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分;有晾晒场地的得*分(***平方米以上),有仓储设备的,得*分;有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的,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在近*年来带动地方就业的,有一人得*分,本项得分最高得分**分。

注: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要求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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