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北路1号3号楼1-2层房屋招租(延期)
2025-11-03
贵州/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溪北路1号3号楼1-2层房屋招租(延期)
贵州/贵阳-2025-11-03 00:00:00
贵州/贵阳-2025-11-03 00:00:00
溪北路*号*号楼***层房屋招租(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 标的物名称:溪北路*号*号楼***层房屋招租(延期) |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号*号楼***层建行花溪支行旁房屋(原名称为:花溪区紫光商场雾都发廊),本次招租面积为***.*㎡。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最终以实地踏勘为准(自行踏勘)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三)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四)返还场地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场地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场地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六)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七)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八)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十)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十一)本次招租资产的出租方为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运营单位为贵阳城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续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发票均由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一)承租条件 *、对承租方的性质要求:有一定经济实力,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的除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二)用途限制(对标的的使用要求):经营用途不限,但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经营用途不限 | 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年(免租期:*个月) | |||||
|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 租金递增率 | 按每年*%逐年递增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按一个季度支付 | ||||||
| 租赁押金 | *****元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有违约情形,且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招租方无息退还押金。 |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如存在委托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交易保证金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