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11-03 00:00:0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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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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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遂宁国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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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遂开发改发〔****〕**号 |
批复文号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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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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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亩。新建标准厂房及仓库约*****平方米,物流周转场地及道路等公共区域约*****平方米,充电桩**个,污水处理池*座及其他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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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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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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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施工、监理等必须招标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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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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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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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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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本项目拟配备*人,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提供的证明材料清晰可阅读,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提供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材料网络截图等)。(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资格审核阶段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按照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请各投标单位将代理申请书、企业资料及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现招标金额为估算金额,具体以实际招标金额为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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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女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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