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1-03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项目名称 | 马銮湾新城南岸滨水盐海段护岸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不需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删除第(*)点“承包人自行确定合法卸泥区、采砂区、采石区所导致的费用风险,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卸泥、爆破等相关施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删除第(*)点“按照《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三三三”施工标准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工地建设“三集中”、质量控制“三强化”、安全措施“三到位”等工作,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并在综合单价内体现”。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第(*)点修改为:工程所含材料价格应综合材料费、资源费、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评分标准”内容修改如下: *、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考核为...”相关描述修改为“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 *、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信用交通·福建网站(****://***.**.**.*:*****/****)”网址修改为“信用交通·福建网站(****://***.***.**.*:*****/****)”。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其他义务增加“*.*.*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条中“**、《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修改为“**、《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规范》”、“**、《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码头结构施工规范》”、“**、《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船闸工程施工规范》”、“**、《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修改为“**、《船厂水工工程施工规范》”、“**、《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删除“**、《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 七、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