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城北小学凤凰幼儿园****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地址:邛崃市长安大道***号*栋*楼
被投诉人: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号邛崃政务中心*层
四、基本情况
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邛崃市城北小学凤凰幼儿园****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 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内容完整”、“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全是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邛崃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