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1-03 00:00:00
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一批(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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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一批(二次挂牌)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 | 资产类型 | 车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片区、靠近城市西北出口、昆沙路(昆明市西北部汽车客运站内) | |||||||||
法定代表人 | 吴小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机构 | 云南汇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本次处置的为云南交投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一批,共**辆,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在标的明细表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和其他欠费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同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机动车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外观损坏及改装后与车辆首次登记时参数不一致等情况。 *.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下所列车辆存在车辆故障、配件损坏等问题(详见《标的明细表》),若成交则由受让方负责维修,转让方给予配合,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相应车辆逾期过户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车辆如下:【标的*(云******)、标的**(云******)、标的**(云******)、标的**(云******)、标的**(云*******)、标的**(云*******)】。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机动车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若因此产生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付,云交所对车辆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云交所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不再另行对拍卖标的进行验收。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本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网站公告为准。 **.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进行线上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手续。 *.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提交;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竞买协议书》(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报名咨询、材料提交地点(邮寄地址): 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号云安阳光城**幢*楼; 联系人:侯女士*********** *.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标的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网络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的【*.*%】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还应按《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以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交易保证金;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个工作日内,车辆产权方、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 四、权证变更 *.车辆须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过户,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车辆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的,每逾期【*】个日历日应按成交价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若车辆办理变更过户时存在法院查封的,则本次交易不成功,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解除,转、受让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退还车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等款项。 *.本次处置车辆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违章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说明 | ||||||||||
*.云交所在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云交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 *.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存在差异或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外,若本项目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如拒不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就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户名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 |||||||||
帐号 | *************** | |||||||||
保证金缴纳金额 | ****元/标(除标的*) | |||||||||
标的*:****元 | ||||||||||
每交纳****元的保证金可参与(除标的*)任一标的的竞买,多买多交。报名人须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云交所账户。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交投交运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交投交运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云交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若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点至**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叶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号国资银佳**楼 | |||||||||
标的现场展示及踏勘联系方式 | ||||||||||
标的展示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沙路昆明市西北部汽车客运站内停车场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进行车辆展示,请提前电话至联系人约定具体看车时间。 | |||||||
踏勘联系人 | 侯女士 | 踏勘联系电话 | *********** | |||||||
特别提示 | *.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