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31 00:00:00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五精装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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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五精装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五精装修设计(项目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五精装修设计
*、项目编号:**************
*、采购范围: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五精装修设计,本次为地块五的住宅户内、公区、架空层,地下车库前导区、汽车坡道,社区配套及物业办公用房精装修设计,设计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询比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次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