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1-0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北院保洁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缘雅诺护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世泽楼***号)***室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德龙路**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齐哈尔裕邦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翔体育文化广场一期*号***、***号房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南北院保洁服务(二次)(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我公司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齐齐 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齐哈尔裕邦物业有限公司)涉嫌与采购人恶意串标谋取中标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我司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主张对“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齐哈尔裕邦物业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进行核查,该公司是否做到应缴尽缴,是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及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对“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齐哈尔裕邦物业有限公司)法人及股东与齐齐哈尔中医院的利害关系进行调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