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银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2025-11-03
山东/聊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东鲁银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山东/聊城-2025-11-03 00:00:00
山东/聊城-2025-11-03 00:00:00
山东鲁银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鲁银新材料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万元,股东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实缴出资****万元,股东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实缴出资***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号审计报告;鲁泽正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