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03 00:00:00
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征集招商服务方项目
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征集服务方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核心商圈,总用地面积****㎡,容积率**.**,规划建设地上面积约**.*万㎡,地下建筑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项目包括地下*层停车库、地上**层裙楼商业以及**层塔楼,建筑总高度约***米,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幕墙施工完成,暂未完成竣工验收,预计****年精装施工完成,预计****年*月开业。
本项目拟向社会征集招商服务方。征集方提供制定招商策略、价格方案,落实客户定位等招商顾问工作,并安排驻场人员进行招商代理等工作。本次征集方拟委托招商服务代理的项目可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暂定**层至**层,不含不可分摊避难层面积)。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招商服务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招商服务方。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总报价=策划设计费用+单月招商服务费费用***(服务期限)],项目策划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万元;单月招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万元。
三、意向招商服务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招商服务方产生,征集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合格意向招商服务方报价孰低原则确定服务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招商服务方产生,则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招商服务方(开展综合评议时间以重庆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评议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招商服务方的竞投文件进行评议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招商服务方。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意向招商服务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招商服务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招商服务方(招商服务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意向招商服务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征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招商服务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应征申请的;
(二)若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招商服务方未按照综合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
(三)在被确定为招商服务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服务合同(以下称“服务合同”)或未按服务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四)各意向招商服务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协助管理服务行为的;
(六)意向招商服务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的,本申请书项下承诺事项失实的
(七)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招商服务方被确定为招商服务方后,在服务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服务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招商服务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招商服务方在提交服务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招商服务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服务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服务合同。
七、意向招商服务方须了解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之前;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结束后**个自然月内,具体服务事项见后续条款:
*、第一阶段为项目策划服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之前,提交以下报告成果:
(*)《新华中心写字楼定位与策划报告》(包含市场研究、产业研究、写字楼定位发展建议、招商策略、运营策略、推广策略)
(*)《新华中心写字楼招商执行方案》(包含项目推进排期计划、招商及运营计划、推广宣传计划)
(*)《新华中心写字楼招商定价审批方案》(租金定价标准、租赁年限、续租方式、免租期、提前解约方式、浮动审批权限等)
(*)《新华中心写字楼设计优化建议》(工程优化建议、装修标准建议、交付标准建议)
(*)《新华中心写字楼招商管理手册》(包含招商制度、招商流程、租户管理制度及流程、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
(*)全套租务文件(包括《写字楼租赁意向协议》《写字楼租赁合同》《租户审查表》《租赁台账》《交房确认书》等)
(*)《新华中心写字楼招商手册》
(*)招商宣传物料内容(招商说辞、宣传视频脚本)
(*)《项目招商中心设立方案》
(**)《招商中心开放暨招商启动仪式方案》
*、第二阶段为招商服务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个月内或完成以下租赁指标止,且需安排不低于*名驻场人员进行驻场招商,
(*)该阶段启动后**月内累计完成写字楼**%签约面积;
(*)该阶段启动后**月内累计完成写字楼**%签约面积;
(*)该阶段启动后**月内累计完成写字楼**%签约面积。
*、项目付款方式、租赁指标及考核方式详见服务合同。
八、意向招商服务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若决定成为招商服务方,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项目标的暂未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证等)。意向招商服务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征集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招商服务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招商服务方应在被确定为招商服务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在被确定为招商服务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或保函形式履行)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剩余协助管理服务费结算方式由征集方与招商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如招商服务方未违反合同约定,待双方办理完书面交接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一)报价部分(满分**分)
*、本项目采取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部分须填报内容为:*.策划设计费用、*.单月招商服务费用,报价时须同时填报*、*两项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万元,*报价不得高于**万元。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万元(*报价超过**万元或*报价超过**万元,则为无效报价,该意向方不再参与后续评议;未填报*报价或未填报*报价,则为无效报价,该意向方不再参与后续评议)。
*、总报价=*+****(服务期限)。
*、若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不足*家,则按照所有意向方总报价计算算数平均值与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报价部分总报价的基准价。
*、若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大于等于*家,有效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按照所有意向方总报价计算算数平均值与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报价部分总报价的基准价。
*、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总报价得规定分值的满分 ** 分。在此基础上,总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未参与基准价计算的符合资格意向方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二)商务部分(满分**分)
*.企业业绩(**分)
意向招商服务方近*年来(自****年*月*日起,以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个单体不低于*万㎡的商业写字楼整体招商服务业绩(以委托函或委托协议或居间服务协议为准,若意向招商服务方自有物业自身运营的,则须提供自有物业招商运营相关材料),每个项目*分,最高不超过**分,若提交项目少于*个,该项不得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仍参与商务评审。
(三)技术部分(**分)
*.服务思路(*分):对项目服务步骤进行分析,分析清晰,得***分;较清晰,得***分;不清晰,得*分。
*.市场分析(*分):对重庆写字楼市场及区域写字楼市场进行分析,包含存量、吸纳量、新增供应、空置率、典型产品特征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充分,得***分;较充分,得***分;不充分,得*分。
*.产业分析(*分):对重庆城市宏观政策、渝中区政策规划、解放碑***产业规划进行解读,结合企业自身优势筛选产业门类并得出产业定位,分析充分,得***分;较充分,得***分;不充分,得*分。
*.项目重难点分析(*分):从区域竞争、内外部交通、项目物业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全面,得***分;较全面,得***分;不全面,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分):提出项目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及愿景,明确客户画像,竞争性策略操盘思路、楼层规划、定价策略及招商商务条件等。****分之间酌情打分,满分得**分。
*.工作计划(*分):对招商、推广及工程阶段进行时间计划铺排,可行性较好,得***分;可行性一般,得***分;不具备可行性,得*分。
*.保障措施(*分):包括服务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及保密措施等,措施完善,得***分;较完善,得***分;不完善,得*分。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相关规定由征集方、招商服务方各自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
十二、标的踏勘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服务合同》。
招商服务方资格条件
*.意向招商服务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年(含)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中介或房地产租赁经营或土地规划设计字样(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意向招商服务方须具备近*年来(自****年*月*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个单体不低于*万㎡的商业写字楼整体招商服务业绩(以委托函或委托协议或居间服务协议为准,若意向招商服务方自有物业自身运营的,则须提供自有物业招商运营相关材料)。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附件下载:
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服务合同
项目图片























附件下载:
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中心”塔楼写字楼部分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