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郯城县京弘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国有股权
2025-11-03
山东/临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郯城县京弘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国有股权
山东/临沂-2025-11-03 00:00:00
郯城县京弘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郯城县京弘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郯城城投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郯城县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郯城城投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元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临元会审字〔****〕****号《审计报告》及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华东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交易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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