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38号)
2025-10-3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3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0-31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10-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万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号国际科技大厦**层
相关供应商*:沈阳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 金元公司报价低于法定必要成本,评审专家未作无效处理,评审程序违法,应认定项目废标并重新采购。
(二)案涉项目预算金额低于法定必要成本,采购需求不符合强制性规定,采购中心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质疑,适用法律错误。
(三)评审小组对投诉人技术部分评分无明确依据,未告知具体扣分理由,评分程序不透明,应重新复核得分并纠正评审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里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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