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2025-11-02
福建/福州 中标结果
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福州-2025-11-02 00:00:00

*************** ****/**/* **:**:**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天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函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仔细阅读完招标文件后,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了大量不合理条件限制并排斥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要求放低、评分门槛拔高”的操作,如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设置要求资金来源必须“使用过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限制毫无规范逻辑可循,与项目实施能力无关,将竞争范围缩小至一个极小的范围,排斥了极大一部分的潜在投标人,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将 "使用过中央财政资金" 作为业绩加分条件的规定,我方认为这一业绩设置要求值得商榷。企业的工程实施能力更多体现在项目管理水平、技术实力和履约质量等方面,与项目资金来源的关联性不大。

*******日泉州市发布招标的“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招标编号: ********************”与本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大体一致,目前也是收到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投诉,暂停了项目招标并进行整改。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恳请贵单位:

*、立即取消将 "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作为业绩加分条件的不合理规定;

*、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真正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

*、在法定期限内对我们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

我们希望贵单位能够正视我们的合理质疑,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评分标准,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联系人:王工***********

投标人:天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详见附件异议函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详见《关于天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函的回复》 详见《关于天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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