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5-08-25 00:00:00
滨海县审计局关于
滨海港码头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和县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滨海县审计局就滨海港码头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公告下方自行免费下载相关文件,并于****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滨海港码头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万元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通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收、利润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滨海港码头项目,距离滨海县城约****,建设内容主要为港口建设,包含但不限于:水下清淤、钻井、围堰等施工内容,项目投资约*.*亿元。
*.本次采购,仅面向中小企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已参与本项目相关招标代理、预算编制、跟踪审计、一审审计工作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次审计为工程跟踪审计。
(二)工作地点:滨海港码头项目现场。
(三)作业时限及人员:协审单位需指派投标文件中人员派驻现场,做好现场计量工作、新增工作量的组价工作等,每个月驻场不少于**天。
(四)确定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比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分***分。
(*)投标报价分(**分):①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报价;②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分(计算结果保留*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最终响应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家,本次采购按照流标处理。
(*)项目组人员(**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建工程或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师资格,得**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分;③现场驻场人员具备二级造价师、中级预算员及以上资格,得**分;现场驻场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分(**分):
①派出人员管理方案(**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拟派出人员有明确的管理方案,对派出人员违纪、离职等突发事项有充分的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分。
②审计机构设置(**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机构设置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等各方面综合评估进行打分,评分区间****分。
③现场服务方案(**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就如何做好现场跟踪审计工作,服务整体项目按期完工,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分。
④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就该项目现场重要节点跟踪审计内容的把握,以及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分。
⑤突发情处理方案(**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就该项目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突发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突发状况的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区间****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承诺书中投标总价大写不规范且无法确定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报价;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行为,详见《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号)。
(六)最终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年春节前按实际驻场时间除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比例支付期中价款,工程竣工后支付尾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分认定的类型(注:不接受本省以外的中小企业投标);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派出人员未因从事相关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派出人员有犯罪记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已参与过该项目的编标、监理、招标代理、跟审及结算审核等工作服务事项的承担机构;
(*)在滨海县审计局审计工作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
(*)机构所属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达不到审计项目特定要求的。
(四)潜在供应商要求
*.至本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时,未参与本局其他审计项目(未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社会信誉好,近*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五)聘用人员及专业要求
*.拟投入人员须具备与承担的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且无滨海县审计局在审项目。
*.项目组需包含负责人*名,驻场人员*名。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
(*)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具备必须的职业胜任能力;
(*)其他职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号融媒体大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号融媒体大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被聘用的协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工作考核,对项目完成质量作出书面承诺。
(二)中标单位需一次性缴纳****元,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三)参审人员必须与投标时项目组成员一致,报名时拟派的项目人员不得更换,一旦中标后,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需暂存在招标人处,待项目完成后,归还给中标人;如拟派的项目人员不能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四)中标人项目组成员,需按照招标人工作时间工作(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擅自离岗、脱岗等不在岗行为或随意更换人员的,一经查实按每天每人****元扣减审计费用,直至审计费全部扣减。
(五)跟审服务费支付方式:向招标人提供项目跟审情况,经招标人复核,****年春节前按实际驻场时间除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比例支付期中价款,工程竣工后支付尾款。由中标人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按财务制度规定结算跟踪审计服务费用。
(六)审计组按滨海县审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协审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发现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更换拟派人员的,作违约处理,除及时安排报名时拟派人员到位外,并按上述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扣减审计费用;如遇不可抗拒情形经采购人批准更换的人员达不到要求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管理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审计费用不予结算。
(七)跟审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海县审计局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号融媒体大楼**楼
采购小组成员:于先生、朱先生、刘先生、顾先生
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滨海县新建南路**号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先生,电话:********。
滨海县审计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