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黃某城不服被申請人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侷作出的蕭市監信公答[2024]88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行政復議一案
2025-10-31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申請人黃某城不服被申請人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侷作出的蕭市監信公答[2024]88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行政復議一案
浙江/杭州-2025-10-31 00:00:00
  • 案号:

    杭萧政复〔****〕****号

  • 申请人:

    黄某城

  • 被申请人: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黄某城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复议应诉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萧政复********

申请人黄某城

被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黄某城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后,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间,本机关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年***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作出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答复存在如下问题:*.国办公开办函〔****〕**号第(四)项明确要求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这是法定的公开信息,而被申请人却答复需要加工整理,不予公开,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确认违法;*.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均属于法定明确必须公开的信息,但是被申请人却将其混淆处理和不予公开,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答复办理投诉举报人员属于内部事务无法律依据;*.依据被申请人答复内容,被申请人遗漏多项申请人的公开请求,未就申请人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且被申请人引用的不予公开理由错误,适用法律依据不当,也未审查引用申请人每项公开项目并做具体的指引,并且未单独就****、****、****年度作分别公开,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遗漏公开财政预算支出方式与采购形式、财政支出来源、采购清单项目等信息,采购信息及预算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故被申请人答复遗漏并不予公开是错误的,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给出的网站不具体,部分网站打不开,随意使用一个网站概括多个应当分别公开的具体信息,与申请公开的内容毫无关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应当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被申请人不予公开,应确认违法;*.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被申请人应告知向纪检委申请公开和咨询,被申请人不予公开适用法律错误,应确认违法;*.被申请人未依法公开其单位**、**、**年度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被申请人将多个不同的信息公开一次答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一事一处理的程序。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重作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网页截图。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适当,查询途径清晰有效。****年**月**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以及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以及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年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按不属于政府信息内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区分处理:*.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作为被诉方(被复议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所产生的相关信息,并非在履行被申请人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申请人引用的“国办公开办函〔****〕**号”文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作出具体要求,与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具体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无关。*.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以及“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政府信息获取方式,两处网址均能正常浏览*.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信息,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产生的过程性信息,并归入执法案卷信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通过统一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后取得相应执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不予公开。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拒绝。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故不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被申请人在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已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顺序,进行逐项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政府信息获取方式,相关网址能查询****、****、****年度相关信息。另,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政府信息,或未制作信息已进行明确告知,不存在遗漏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情形,未损害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政府信息获取方式,两处网址均能正常浏览查阅*.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信息,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截止该时点,被申请人未编制****年、****年、****年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主动公开信息,已根据申请人需求逐项告知查询网址,查询途径简明清晰,截止答复时点,相关网址均可正常浏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二、被申请人答复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另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内容,至****年**月**日作出答复,程序符合规定。三、申请人不具有行政复议主体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已根据申请内容逐项进行信息公开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利益无关,被申请人在答复过程中未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多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与本次申请雷同,被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计算实际申请件数为**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相关行为已涉嫌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应当依法予以规制。综上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申请人不具备复议资格,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日内提交了上述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达回证***快递面单;*.网址截图。

经对双方证据进行审查并经审理,本机关查明的事实如下:

****年**月**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以及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以及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年度”信息。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邮寄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内容为“*、您申请的‘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信息,非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您申请的‘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信息,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属于动态更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关政府信息已主动公示。*、您申请的‘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关招考录用信息已主动公示。*、您申请的‘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关政府信息已主动公示。*、您申请的‘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关政府信息已主动公示。*、您申请的‘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不予公开。*、您申请的‘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本机关未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关信息不存在。*、您申请的‘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历年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本机关已对外公示。*、您申请的‘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年度’,****年度本机关尚未制作上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历年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已编制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对外公示”。申请人不服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故被申请人具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以及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以及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年度”信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顺序,逐项进行答复。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你机关截止目前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与不履行职责被处分的人员数量及名单”信息,被申请人答复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并无不当;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你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和名单;你单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你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采购清单;财政支出的方式与来源,你单位的财政预算公开;你辖区食品药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罚没案件的数量、罚款总额。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段明确为****、****、****年度”信息,相关信息被申请人已主动公开,故答复申请人相关查询网址并无不当;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办理本人投诉举报案件的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电话”信息,被申请人答复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故答复不予公开并无不当;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你辖区投诉举报统计的分析报告、消费投诉信息”信息,因被申请人未制作,故答复申请人相关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当。另,被申请人答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答复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萧市监信公答[****]**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