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0-31 00:00:00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宁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电商产业园*楼
当事人*:湖北君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马店路南段
当事人*:湖北清昊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南通路
当事人*:湖北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金山大道
当事人*: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南苑七巷**号
当事人*:湖北庆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电商产业园*楼
当事人*:湖北省天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团结路*号
当事人*:枝江市港化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余家溪村委会*楼
当事人*:湖北荣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建设路南段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和省市相关要求,枝江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家代理机构**个项目开展检查,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存在的问题
(一)代理机构公司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信息。
(二)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金额;二是*家公司**个项目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和标准收取,多收取代理服务费*****元。
(三)部分项目未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个别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
(五)个别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中存在错误内容。
(六)个别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信息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金额出现错误。
(七)个别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款项支付结算的编制内容不合理。
(八)个别招标采购项目评委均为专家,无业主评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公司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七条,责令相关公司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信息。
(二)关于未按载明的方式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标准和金额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责令整改。责令两家公司退还多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三)部分项目未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号)第二十二条第十六项规定,对*家公司各记*分处理。
(四)个别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号)第二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对*家公司记*分处理。
(五)个别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中存在错误内容。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家公司记*分处理。
(六)个别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信息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金额出现错误。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家公司记*分处理。
(七)个别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款项支付结算的编制内容不合理。不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责令*家公司整改。
(八)个别招标采购项目评委均为专家,无业主评委。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家公司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代理机构要按照《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书面向枝江市财政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的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明示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标准、金额等),配合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包括评审专家评委和业主评委的组成要合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金额应该明示等),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协助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及时帮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
枝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