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安置小区E区建设项目(上游一品)(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遗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0-31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高县安置小区E区建设项目(上游一品)(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遗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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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安置小区*区建设项目(上游一品)(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县安置小区*区建设项目(上游一品)(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高县安置小区*区建设项目(上游一品)(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原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现将内容补遗如下: 一、经招标人复核补遗**号招标清单,发现清标后存在规费不一致的情形,现删除招标清单中*.*“*.* 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税金”和*.*“*.* 其中:甲供材料(设备)附加税”两项计费项。 二、招标清单编制总说明六、甲供材要求新增“(*)甲供材的销项增值税额和附加税已计入相应计费项中,不再单独向甲方计取。” 三、现已将招标清单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清单为准。 四、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高县硕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