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0-31 00:00:00
关于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的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作如下答疑:
问题*:本项目工期紧、施工难度大,又是代建工程,定标因素一中以价格最低得分最高,是在引导低价重难,与国家层面提出的反内卷、反低价中标的大政方针相违背,建议参考南谯区近期的定标方式(文华路项目、科创产业成果转化项目等)调整,以价格为次低价的得分最高得*分,价格最低的*分,价格最高的得*分。
回复:本项目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市场情况合理选择的定标因素,且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阶段已综合考虑业绩、联合体协议、信用分、施工组织设计及价格等,已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审。故本条为在保障服务质量或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符合项目需要实际,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自****年*月以来,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问题*: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生产车间结构层高*.**,超过**,需考虑高支模论证及实际增加的费用,清单、控制价中遗漏,请复核调整。
回复:关于本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已明确,详见: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四、有关说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模板超高增加费及高支模增加的费用已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综合考虑,投标单位应结合技术自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制定并通过专项论证、按照方案施工、安全检测等并保证专家论证通过,满足项目验收需要),结算时不予调整。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定标办法中,定标因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此项总分值为*分,中标候选人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政策落实情况最优者得*分,其次得*分,最低得*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问:在联合体成员方未配备项目经理*岗的情况下,成员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认定其满足定标因素第*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回复:本条为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或企业自身情况并结合本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体现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情况。与是否配备项目经理*岗无直接联系,且招标文件并未限定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内容,此项证明材料不存在统一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问题*:请问招标人对材料品牌是否有特殊要求?
回复:本项目无品牌推荐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必须符合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参数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材料部分的相关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问:我司有一保税物流中心业绩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包括*栋保税仓库、*栋综合楼、*栋查验中心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请问我司这个业绩是否满足本条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业绩认可标准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件为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号
联系人:黎天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周晓培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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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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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关于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的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琅琊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作如下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审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 *.* 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所注明的建造师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投标单位注册后,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的业绩,在别的单位注册时获得的业绩或以其他管理人员身份获得的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而本条款要求“项目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项目合同扫描件、项目工程交(竣、完)工验收资料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多种原因变更属于正常现象,行业内也无任何文件约定变更过的项目经理业绩不得认可为拟投标的项目经理业绩?建议修改该条款,消除对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接受提供变更证明材料的项目经理业绩及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的业绩均予认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中“(所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所注明的建造师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投标单位注册后,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的业绩,在别的单位注册时获得的业绩或以其他管理人员身份获得的无效)”要求现调整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体现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载明的为准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企业具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分。说明:②具体面积及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注明为准;③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工程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我公司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时间,但未体现工程规模。我公司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均能体现工程规模。因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均有建设单位的盖章,可以充分证明业绩的符合情况。是否可以不再另行开具业主证明予以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具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②具体面积及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注明为准;”、“③上述证明材料中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工程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本条为明确项目业绩符合性,确保材料关键信息一致,增强材料的说服力和合规性,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我公司欲与另一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资信评审的业绩、奖项中,(一)投标企业业绩,牵头方或成员方提供一个符合加分要求的企业业绩是否都可以加分? (二)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说明第*条“具体面积及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注明为准”,请问业绩有效时间是以合同标注的签订时间还是合同标注的竣工时间?或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请于明确答复。
回复:*.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需满足业绩中证明材料及说明要求;*.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注明为准是指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在****年*月*日之后即为业绩有效时间。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号
联系人:黎天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周晓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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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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