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东宝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31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东宝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门-2025-10-31 00:00:00

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东宝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东宝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东宝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荆门市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东宝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编号:*************)的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逐一审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月**发出该项目更正公告。并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东宝区财政局(以下称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和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那个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为与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并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平台在故障处理及时性,有效性评判上存在局限,且高度依赖技术、缺乏面对面交流,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等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本机关依法组织*名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召开论证会议,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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