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东华(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基高性能材料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公告1[{unit}]
2025-10-3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中化学东华(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基高性能材料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公告1[{unit}]
安徽/合肥-2025-10-31 00:00:00

现对中化学东华(安徽)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基高性能材料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提问事项澄清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多处“法定代表人(签字)”,能否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者认可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名章、电子签章等?

回复: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提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回复:无需提供。

*.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相关要求,投标人需配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组成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是放在“六、资格审查材料(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还是“七、其他资料”

回复:建议放在“七、其他资料”中。

*.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相关证明材料放在“七、其他资料”中可否?

回复:可以。

*.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放在“六、资格审查材料(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设计负责人证件资料之后可否?

回复:建议放在“七、其他资料”中。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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