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31
2025-10-31
河北/邯郸 质疑投诉
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31
河北/邯郸-2025-10-31 00:00:00
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楼*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
被投诉人: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于 ****年**月** 日开标。 **** 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投诉人二:于 ****年**月** 日开标。 **** 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将所有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商务标响应情况”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一: *.当前评分按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乎竟争。 投诉事项二:商务标响应情况评审标准中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的规定不合理,属于将商务条款同时作为无效条款和评审因素,与优手加分存在交叉重复、对投标人采用双重标准,违背公平原则,评审标准中未明确优子的标准、这一做法引入了过多主观判断因素,破坏了招标的公平与竟争性,也违背了招标文件旨在建立客观、明确评价标准的初衷。。 投诉事项三:将售后服务网点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四: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支付时间的不确定,供应商在投标时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资金流和风险,进而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应明确付款时间点,以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对“优惠承诺、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的要求不合理,违背政府采购有偿获取及合同平等原则,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索要额外服务规定。 投诉事项六:“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条款设置不合理。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 投诉事项七:采购需求中“国内知名品牌”表述缺乏明确界定,属民间自封称谓,评选与委投企业因素相关,且对采购人无实质意义。 投诉事项八:招标文性符合性审青中“重大俄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感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直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竟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专家论证结果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天津
四川
执法机关名称:
邯郸市邯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邯郸-2025-10-3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楼*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
被投诉人: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于 ****年**月** 日开标。 **** 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投诉人二:于 ****年**月** 日开标。 **** 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将所有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商务标响应情况”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一: *.当前评分按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乎竟争。 投诉事项二:商务标响应情况评审标准中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的规定不合理,属于将商务条款同时作为无效条款和评审因素,与优手加分存在交叉重复、对投标人采用双重标准,违背公平原则,评审标准中未明确优子的标准、这一做法引入了过多主观判断因素,破坏了招标的公平与竟争性,也违背了招标文件旨在建立客观、明确评价标准的初衷。。 投诉事项三:将售后服务网点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四: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支付时间的不确定,供应商在投标时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资金流和风险,进而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应明确付款时间点,以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对“优惠承诺、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的要求不合理,违背政府采购有偿获取及合同平等原则,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索要额外服务规定。 投诉事项六:“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条款设置不合理。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 投诉事项七:采购需求中“国内知名品牌”表述缺乏明确界定,属民间自封称谓,评选与委投企业因素相关,且对采购人无实质意义。 投诉事项八:招标文性符合性审青中“重大俄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感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直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竟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邯山区城市管理局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专家论证结果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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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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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四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