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10-31 00:00:00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整体公开招租(郴公产告字〔****〕第***号)
|
一、标的简况 |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产权人) |
郴州市百福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
受托方名称 (拍卖公司) |
湖南信立隆拍卖有限公司 |
|
|
标的名称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整体公开招租 |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拍卖共*个标的,标的为: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整体公开招租,资产位于郴州市北湖区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招租部分为: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总建筑面积****㎡,起始租金单价为**.**元/**/月,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用于经营酒店业,租期为**年,给予**个月免租优惠政策(*年零**个月),初始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租金每五年递增*%,即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十一年租金在第十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年租期总价:****.****万元。 详情请见《标的清单》。 |
|
|
起拍价 |
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万零玖仟叁佰捌拾叁元整(小写:¥****.****万元) |
|
|
标的地点 |
郴州市 |
|
|
标的踏勘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刘总*********** |
|
|
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 |
|||
|
竞买 条件 |
保证金 规定 |
金额 (人民币) |
贰拾壹 万元整(小写:¥** 万元) |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 日—**** 年**月* 日** 点** 分 |
||
|
保证金 退回 |
受让方(竞得人)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由拍卖公司通过中心业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发起转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汇入拍卖机构或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 *、竞买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报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需涵盖“酒店业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拍卖会前一小时报名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开标室(***)室进行登记并接受委托方的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单位为:郴州市百福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该资格条件由委托方郴州市百福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经监督方郴州市北湖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如因该资格条件产生争议或纠纷由委托方、监督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 |
||
|
交易 流程 |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系统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尾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竞拍人须于拍卖时间截止前一小时,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价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拍卖现场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
其它 约定 |
*、根据大厦整体规划,受让方(竞得人)租赁该资产仅限用于经营酒店项目,且对该项目的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万元,由北湖区投融资服务中心和委托方共同对受让方(竞得人)的投资额进行审核,如未达到合同约定则委托方有权取消优惠政策并由受让方(竞得人)补缴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内如因受让方(竞得人)原因退租,委托方可解除合同,受让方(竞得人)除应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期满终止或受让方(竞得人)无故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受让方(竞得人)应将承租的资产恢复原状,如受让方(竞得人)未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委托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优先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支付)。 *、租期为**年,给予**个月免租优惠政策(*年零**个月),租金每五年递增*%,即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十一年租金在第十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整个合同期间(包括免租期)的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其他所有经营费用不予减免,由受让方(竞得人)按相关单位规定自行承担。 *、租金按年支付,由受让方(竞得人)在上一年度届满前*日内将下一年度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委托方。 *、租赁保证金:**万元(其竞买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租赁押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日内无息返还。 *、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资产的维修、维护由受让方(竞得人)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施工费用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施工方案报委托方审核通过后由受让方(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受让方(竞得人)自行承担。 *、受让方(竞得人)如需自行安装空调,外机由受让方(竞得人)在委托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合同期满后,乙方投资的可搬迁固定投资在**日内自行搬离,否则甲方有权处置上述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装修改造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施工方案报我公司审核通过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职能部门装修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竣工装修验收后由区投融资服务中心和我公司共同对承租方的投资额进行审核,如未达到合同约定则我方有权取消优惠政策并由承租方补缴免租期租金。 *、受让方(竞得人)租赁部分物业自行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物业费用按照受让方(竞得人)使用面积分摊,以实际发生为准。 **、受让方(竞得人)租赁该资产的改造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电梯维保费、消防维保费等因改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竞得人)自行负责,改造手续由受让方(竞得人)自行办理,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合同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受让方交清价款后,拍卖标的的交付由委托人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关于酒店经营的其他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
||
|
三、拍卖信息 |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 年**月* 日** 点** 分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楼第* 开标室即*** 室)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四、收费说明 |
|
*、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次拍卖佣金按总成交价款的*.**%计算收取(佣金不含税票),由承租人承担。 *、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规〔****〕*** 号、郴发改价发〔****〕***号文件,由竞得人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五、组织方、监督方与市场服务方 |
|
|
组织方 |
委托人名称:郴州市百福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委托人(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拍卖公司名称:湖南信立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委托,负责本次拍卖的业务咨询、系统操作指导、拍卖会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
监督方 |
监督方名称:郴州市北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 服务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管理、技术支持,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电话:************(技术支持) ************(交易见证) ************(保证金管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 *:*****:** **:*****:**(冬季) *:*****:** **:*****:**(夏季) |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湖南信立隆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标的清单》 | |||||
| 项目名称 | 楼层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金单价(元/㎡/月) | **年总起拍价(元) |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整体公开招租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层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 | ***.** | **.** | ||
| 合计: | **** | ||||
| **年租金明细表 | |||||
| 序号 | 年限 | 年租金(元) | 备注 | ||
| * | 第一年 | * | 免租期**个月(*年零**个月) | ||
| * | 第二年 | ***** | |||
| * | 第三年 | ****** | |||
| * | 第四年 | ****** | |||
| * | 第五年 | ****** | |||
| * | 第六年 | ******.** | 每*年递增*% | ||
| * | 第七年 | ******.** | |||
| * | 第八年 | ******.** | |||
| * | 第九年 | ******.** | |||
| ** | 第十年 | ******.** | |||
| ** | 第十一年 | ******.** | 每*年递增*% | ||
| ** | 第十二年 | ******.** | |||
| ** | 第十三年 | ******.** | |||
| ** | 第十四年 | ******.** | |||
| ** | 第十五年 | ******.** | |||
| ** | 第十六年 | ******.** | 每*年递增*% | ||
| ** | 第十七年 | ******.** | |||
| 合计: | ******** | ||||
| 文档附件: |
| 永春路游客集散中心一楼部分及*****层整体公开招租(郴公产告字〔****〕第***号)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