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10-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盐源县教体局****年秋季至****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下马水河巷*号马水河服装市场对面夏衍舞蹈学校楼上
四、基本情况
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盐源县教体局****年秋季至****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带“▲”参数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行电子签章。”经我公司认真分析,我方对该要求存在重大质疑,现正式致函说明。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否定“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第**条”的法律依据效力错误:该清单虽非地方法规,但属于四川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关于“不得设置无合理时间准备的证明材料要求”的规定,应作为采购活动合规性判断的重要依据,被投诉人以“未通过人大批准”为由否定其参考价值,属于法律适用不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项目为二次挂网”为由规避时间合理性审查错误:第一次挂网与第二次挂网都是属于独立的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以“第一次预留**个工作日”为由,认定第二次时间“满足流程”,忽视新参与供应商的准备需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