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包1)采购意向公告
2025-10-31
全国 招标采购
副食品采购(包1)采购意向公告
全国-2025-10-31 00:00:00
全国-2025-10-31 00:00:00
副食品采购(包*)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采购(包*)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副食品肉类 |
采购内容:采购我单位食堂供应禽畜肉(含冻品)、水产(含冻品)等肉类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符合国家对肉类、水产品各类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食堂日常需求
|
*.所配送的食品及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预包装食品应符合******规定。(*)肉类采购应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肉、禽类产品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具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出具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与品质,有冷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运输。(*)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供应的主副食品要达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标准,各类产品供应时间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能够根据部队需求提供净品或半成品,其中生鲜猪肉、牛羊肉、禽肉为排酸新鲜屠宰;预包装为各大超市上柜正规品牌;冻品类:无色差、无异味;水产类:淡水鱼虾实行活体供应,其他必须为新鲜水产。 *.供应商所供的鲜活农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金属残留检验标准。 *.肉类采购应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同时,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肉类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 *.不得配送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具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自有或第三方),可出具检测报告。 | ***.**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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