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10-31 00:00:00
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餐厅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食堂扩建项目 合同公告 | ||||||
采购合同编号: | ||||||
采购人(全称):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采购项目名称: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食堂扩建项目 | ||||||
(*)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 | ||||||
(*)项目内容: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食堂扩建项目扩建一栋主体一层(层高*.*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食堂和室外下沉绿地、消防给排水管网、停车坪等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 ||||||
(*)工程承包范围: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食堂扩建项目扩建一栋主体一层(层高*.*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食堂和室外下沉绿地、消防给排水管网、停车坪等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 ||||||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项目经理:钟应和 | ||||||
*.合同金额 | ||||||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零肆元伍角陆分 | ||||||
(*)具体标的见附件。 | ||||||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 ||||||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已完工程量相比合同清单工程量显著减少的,扣除减少部分的造价后,付足已完工程的**%)。结算审计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余款*%做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年)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无息付清。 | ||||||
*.合同履行 |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 ||||||
(*)地点: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 | ||||||
(*)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 ||||||
*.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 | ||||||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 | ||||||
*.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本合同协议书 | ||||||
(*)成交通知书 | ||||||
(*)响应文件 |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其他合同文件 | ||||||
*.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
*.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
合同订立地点: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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