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长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过程中,中标方须按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一份结案报告。
*、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中标人需提供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与本项目验收的其他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活动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活动按采购人要求已全部完成,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的全部有关项目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项目验收符合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符合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符合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符合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符合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以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为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就新出现的问题,对合同约定予以补充完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所有执行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采购人有调整或修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提供 ****小时响应服务,及时反馈项目进度情况,保证项目沟通。
*.负责各配合单位信息汇总及活动的协调组织。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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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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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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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