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31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5-10-31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国北路****号唐山中关村创新中心*层*****室
相关供应商: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幸福花园五区*******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单位雇佣的均为短期劳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缴纳社保情况说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中标单位存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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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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