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31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市辖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10-31 00:00:00
安徽/芜湖-2025-10-31 00:00:00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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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采购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带针采购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地址 | 芜湖市赤铸山东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老师************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 交货期 | *年,*年内采购数量全部供货完成则合同终止,或采购数量未全部供货完成但*年服务期届满的,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或注射器)带针 品牌: 曙光健士 规格型号:**** 数量:******支 单价:*.**元/支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芜湖市中医医院合同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优一商贸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 交货期 | *年,*年内采购数量全部供货完成则合同终止,或采购数量未全部供货完成但*年服务期届满的,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或注射器)带针 品牌(如有):科伦 规格型号:**** 数量:******支 单价:*.**元/支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合肥市庐阳区牙病防治所医用口腔耗材采购(四次)第*包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敏医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 交货期 | *年,*年内采购数量全部供货完成则合同终止,或采购数量未全部供货完成但*年服务期届满的,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或注射器)带针 品牌(如有):稳健平安 规格型号:**** 数量:******支 单价:*.**元/支 | |||
| 规定公示的业绩 | *、安徽省宣城市扶生医药有限公司耗材购销合同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旭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需求中 “**.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提供检 测报告)”要求的检测报告,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