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31 00:00: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安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安徽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繁华大道道口及芙蓉路中央分隔带道路改造
同类项目:道路改造***;工程(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繁华大道道口及芙蓉路中央分隔带道路改造
同类项目:分隔带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辰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安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安徽烟草工商物流一体化项目—繁华大道道口及芙蓉路中央分隔带道路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项标识标牌 综合单价修改为****.**。
*.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项标识标牌 综合单价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