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0-31 00:00:00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第*款由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别),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别),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原公告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变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房间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
电话:************、************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如何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