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5-10-31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辽宁/沈阳-2025-10-31 00:00:00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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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第*款由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别),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别),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原公告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

********日至*******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变更为
********日至*******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房间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

电话:************************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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