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8号
2025-10-31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8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3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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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齐哈尔丽轩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本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号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园小区**号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 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分标准执行尺度不一,存在选择性严苛,缺乏客观依据,扣分程度与事实瑕疵严重不匹配,评审分数异常,涉嫌存在的关联性嫌疑。 (二)招标文件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而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分要求;评审过程涉嫌被操纵,专家打分存在明显不公与异常。 (三)采购人、供应商涉嫌串通,存在为特定供应商“护航”嫌疑。 (四)中标供应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涉嫌谋取特定供应商。 (五)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单位涉嫌“名招暗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四)(五)(六)不成立。上述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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