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7号
2025-10-31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7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31 00:00:00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3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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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国之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本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 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求中标。 (二)中标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其投标资格存在重大疑问。 制造商无合法资质,违反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驳回。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不成立,上述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