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0-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希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号清湖中心****号
被投诉人*:永福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福县永福镇迎宾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号彰泰.滟澜山**幢**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希音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采购人永福县人民医院和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永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告知投诉人在*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投诉,投诉人于****年**月**日签收了补正通知书。****年**月**日向我局第二次提交投诉书(含补正材料),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经对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福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