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发安和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及165911.28万元债权
2025-10-31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水发安和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及165911.28万元债权
山东-2025-10-31 00:00:00
水发安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水发安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 水发水电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挂牌金额******.**** 万元,其中股权挂牌金额 *.**** 万元,债权挂牌金额******.** 万元,其中,水发集团享有债权金额*****.**万元、水发控股集团享有债权金额****.**万元、转让方享有债权金额*****.**万元,水发集团、水发控股集团委托转让方一并收回以上债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溢价。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水发集团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支付完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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