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子公园交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0-31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交子公园交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川/成都-2025-10-31 00:00:00

成都交子公园交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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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交子公园交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交子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高新)字*****号)及《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年高新(抵)字****号),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川(****)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于****年*月**日已为上述借款设定抵押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债权金额为**,***.**万元,债权期限至****年*月**日。本次未考虑该抵押权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成都交晖投资公司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五期)项目已于****年*月**日完成竣工备案(备案编号****(****)********),备案面积为***,***.**㎡。截至评估报告日,该项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其证载建筑面积尚未明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是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房地产测量规范***/*******.******》标准,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丈量测绘,提供的数据进行登记的。经评估人员核实,该机构为独立且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故本次对在建工程的评估引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实测建筑面积:***,***.**㎡,如与最终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不一致,则评估结论应相应调整。 (*)根据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交子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月**日签订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合同编号:*************),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交晖投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成都交子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于****年*月**日完成工商变更。 四、重大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方面,交晖公司存在两项借款合同,一项为与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开发贷款),该笔债务是标的核心负债,另一项为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本金定向用于偿还债权人利息。除此之外,标的企业未签订任何房屋租赁合同或产生经营性租赁负债等债权债务相关合同,资产状态清晰。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仍有**,***.**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且该笔债务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担保合同(编号:***************年高新(保)字****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笔债务仍由交晖公司继续承担,但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及债权人在股权交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具担保函或者换签担保合同,以免除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担保责任。 (受让方应自行了解上述事项并提前了解重新出具担保函或者换签担保合同的可行性,一旦报名视为知晓并认同上述事项) (*)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了内部借款协议,借款总额人民币【**,***,***.**】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按约还本付息,如标的企业未能于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日内偿还转让方全部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标的企业应按按照逾期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罚息。受让方需对该笔借款本息及相关罚息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分流或职工安置问题 六、其它披露事项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标的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交晖公司核心资产为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五期)项目(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高新区桂溪街道石墙村*、*、*、**、**、**组及村属,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容积率为≤*.*。项目规划整体业态主要为商业、办公、车位及配套设施等,地面共*栋建筑,包括一单元、二单元塔楼办公,三单元裙楼商业,建筑总高***.**,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内设电梯**台。项目已于****年*月**日完成五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规划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并于*月**日完成竣工备案,竣工备案编号为(***(****)*****)***。法律权属方面,该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清晰,无冻结、查封等任何权属争议。该资产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予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作为项目开发贷款的担保。 *.股权交割程序 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受让方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已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已根据《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等相关约定向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重新出具对应金额且符合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要求的履约保函或以转账形式向交子局支付对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交晖公司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在满足全部股权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股东名册。受让方应在股东名册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主要人员变更及公司新的章程备案)。另,转让方在受让方已向转让方及债权人重新出具担保函或者换签担保协议后才有义务配合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交晖公司向受让方出具股东名册之日则视为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受让方立即有权独家享有并行使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权利,转让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再拥有股东的权利。 此外,转让方应于标的企业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日内向受让方交付本次交易及公司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及物品。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使用转让方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转让方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自交割日起不得再使用“交子公园 ”字样,亦不得以原企业名称开展任何活动。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自行查阅。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每期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交晖公司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产业协议),协议对***项目建设、竣工备案、产业招引等产业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交晖公司一次性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交晖公司以履约保函方式代替履约保证金,且履约保函已到期。履约保函为分离式保函,使用额度为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考虑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履约的连续性以及银行对于前述履约保函的开具需要标的公司的股东或者信用额度较高的关联方进行增信,因此,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为履约协议重新出具满足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要求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履约协议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以转账形式向交子局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提供资金付款凭证。 注:上述资料报名资料二选一并加盖公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受让方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协议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股权交易价款(含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万元;受让方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协议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日内,付清剩余股权交易价款。 同时,针对首笔股权交易价款之外的交易价款,若受让方支付时间超过产权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受让方应当就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年。 注:如项目最终溢价成交,公告中约定的首付款*****万元不足最终成交总价的**%,则受让方应将首付款补齐至最终成交总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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