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0-31 00:00:00
沅陵县城(太常)安置区(太安社区)提质升级项目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 沅陵镇太常便民服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怀化志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确保沅陵县城沅陵县城(太常)安置区(太安社区)提质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及等价有偿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沅陵县城(太常)安置区(太安社区)提质升级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城(太常)安置区(太安社区)提质升级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 | 怀化志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沅陵县城(太常)安置区(太安社区)提质升级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 | 项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工期:**天。
地点:沅陵县内
方式:现场施工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付完成工程量的**%;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结算工程款的**%;余下*%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规范(含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图纸;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附表;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陵镇太常便民服务中心
九、合同主体
甲方:沅陵镇太常便民服务中心乙方:怀化志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沼安 法定代表人: 瞿宏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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