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苑小区烟波居(F 区)11 幢1层1号房产
2025-10-3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苑小区烟波居(F 区)11 幢1层1号房产
天津-2025-10-31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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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0-31 00:00:00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苑小区烟波居(* 区)** 幢*层*号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苑小区烟波居(* 区)** 幢*层*号房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山西省
太原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任益辰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苑小区烟波居(* 区)** 幢*层*号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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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估价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
| 房产类 |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第二煤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贾俊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年资产处置计划的通知》津能源资产(****)**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本项目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 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本次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